为展示宿迁旅游讲解人员风采,挖掘宿迁旅游讲解人才,进一步打造宿迁旅游文化品牌,推动宿迁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加速协调发展。宿迁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联合,于8月至11月举办2010年宿迁市旅游讲解大赛。大赛筹委会现向市内外企业征集本次大赛的冠名和赞助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名权”征集方案
冠名费:15万人民币
1.冠名和标识权。本次活动将冠以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全称为:“★★★杯”2010年宿迁旅游讲解大赛”。活动期间,所有对外资料(杂志、广播、电视、报纸、光盘制作、宣传手册、选手奖杯证书等材料)均出现冠名企业名称。
2.领导权。冠名企业可委派代表出任大赛组委会副主任,参与组委会领导工作,并出席大赛相关的重大活动。邀请冠名企业企划部主管担任大赛组委会宣传要职,共同搞好对大赛的宣传。
3.新闻回报。
大赛组委会在组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大赛活动时,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企业全程冠名、赞助本次活动;
二是发布新闻通稿标题突出冠名企业名称,公布相关情况;
三是大赛新闻发布会邀请冠名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四是有关大赛的每场比赛(比赛全程实况录像)中出现有主冠名单位LOGO的片花不少于六次,每次三秒;
五是节目播出时片尾有鸣谢主冠名单位字幕,出现主冠名单位LOGO;六是主冠名单位可以免费做一期《宿迁会客厅》大型访谈电视节目(宿迁电视台综合频道晚间黄金时段播出,时长45分钟,录制一次专场费用为三万元)。
七.为了给主冠名企业带来商气、人气,海选、初赛、复赛地点可根据冠名企业要求,设在冠名企业所在地。
4.赛场广告回报。
决赛的主赛场设在市广电总台的演播大厅,面向全市全程直播或者录播决赛现场实况
一是比赛舞美背景醒目位置有主冠名单位的LOGO标致和“***杯”旅游讲解大赛;
二是比赛现场主冠名单位可设置两块广告牌及气球、拱门等用于宣传;
三是每次比赛,主冠名单位可免费在观众席中设20人啦啦队举牌广告;
四是复赛、决赛阶段,主冠名单位领导可以担当评委或颁奖;
五是可根据冠名企业实际情况,将冠名企业的情况介绍纳入选手比赛的必备内容,由选手予以讲解。
5.奖项回报。一是冠名企业可在获此奖的参赛选手中选出本企业或其产品的形象代表,参与企业有关宣传广告活动(具体由组委会与企业和参赛选手进行商定);二是大赛组委会向冠名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荣誉奖牌、证书。
6.市区广告回报
一是在比赛的初赛、复赛、决赛阶段在市区发布大赛活动的宣传拱门,标注冠名企业名称;
二是在决赛前期,在市内发布大赛的大型户外广告,突出冠名企业。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冠名权及赞助单位征集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大赛组委会诚邀市内外各企事业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具体事宜请与大赛筹委会联系。市广电总台联系人:周建鹏,电话:0527-84359063,手机:13812302283;市旅游局联系人:石成俊,电话:0527-84338610、84338605,手机:13732682157。
宿迁市第二届旅游讲解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